(《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5年9月27日)

我最近听某个海外中文论坛上的人说[1],他14岁的儿子有个观察:周围所有种族都有人“go for greatness”,只有中国人不“go for greatness”。这句英文的意思大约相当于“追求崇高”,所以有人形象地把这个观察总结为“所见华人皆市侩。”

这孩子可能不太了解情况。中国人不是不追求崇高,而是因为历史上有过太过强调崇高的时代,涌现出太多假仁假义,甚至打着崇高的旗号办了坏事,以至于现代中国的主流文化愿意谈思想,愿意讲利益,而不愿谈崇高了。

事实上,今天的人不但不谈崇高,连一般意义上的品格修养也不谈了;不但中国人不谈,美国人也不爱谈。我们有时候会谈到“自控力”和“情商”,但那都是些个人奋斗的功夫,跟老派人物说的品格关系不大。

“追求崇高”的对立词并不是“追求卑鄙” — 没人追求卑鄙 — 而是“追求成功”。历史上可能有过很长很长的追求崇高的时代,而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追求成功的时代。

这个时代是怎么变过来的呢?现在“品格”还有用吗?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David Brooks,今年出了一本新书,《通往品格之路》(The Road to Character),讲了几个他心目中英雄人物的事迹。这些人物大都是美国人,但是他们跟我们通常印象中的美国人完全不同,简直都是中国古典意义上的圣贤。

Brooks说,每个人的天性其实都有两面,代表两种不同的追求。就好像丹尼尔·卡尼曼在《思考,快与慢》中把人的思维分为系统I和系统II一样,Brooks把这两种追求分为亚当I和亚当II。亚当I追求成功:担任什么职位,取得过什么成就,有过什么重大发现,这些能写进简历里的、事关财富和地位的项目。亚当II则追求崇高:道德,品格,服务,追问人生的意义 — 那些你的简历里没有,但是在你的葬礼上会进入你的悼词的项目。

可是据我所知,那些取得了非凡成就的名人的悼词里也都是说些职务和成就,跟简历差不多。似乎只有简历内容不值一提的普通人的悼词 — 如果普通人有悼词的话 — 才说些美德之类。

不管怎么算,亚当I追求的那些更像是真格的。亚当II追求的东西虽然也很好,但更像是奢侈品而不是必需品。再联想到各种假仁假义,我们最想问的问题是,品格是一种用来标榜自己的广告吗?善行是一种行为艺术吗?道德是没事找事自我设限的枷锁吗?

亚当II的追求,对世界有实际影响吗?

品格跟思想一样,其实也是一种精英素质。


英雄故事

民权运动领导人伦道夫(A. Philip Randolph),大概是我所知道最有领袖范儿的黑人。伦道夫的长相非常好,但“帅”和“酷”这样肤浅的词汇根本不配用在他身上,在他的高贵气质面前今日的黑人明星们简直如同小混混一般。如果非得用一个词来概括他,我们只能用一个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提到的词:尊严。

伦道夫永远是这样的:站得直、坐得直,衣着整洁漂亮,跟最亲密的朋友说话也一本正经,总是用最纯正的发音把每个单词的每个音节都说清楚。女人们仰慕他,有的甚至会在他巡回演讲的路上发出明确的表示,他全不为所动。而且他对钱财也不感兴趣,一生朴素,认为任何个人奢华都会腐蚀道德。

当时有专栏作家认为伦道夫是本世纪美国最伟大的人。不管是不是,你都得承认一点:像这样的人是不可能被侮辱的。

如果不是沽名钓誉,人到底有没有必要活成这样?

也许想要做成当时的非常之事,就非得有伦道夫这样的非常之人。作为被压迫者的黑人并非是纯洁的铁板一块,人们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毛病,纯属乌合之众。怎么把不完美的人组织起来搞一场社会变革?如果你成功地把他们组织起来了,获得了权力,你又怎么能不被权力腐蚀?你的任何缺点都可能导致这个事业失败!

要把这样的事儿办成,首先得有一个所有人都愿意为之努力的共识。黑人领袖们找到的这个共识,是非暴力的街头运动。为了维护这个共识,领导人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感,平衡自己的观点,正所谓皇帝做不得快意事。

伦道夫本来是个狂热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为了团结大多数人,他放弃了自己的理念。有这样的妥协精神,再加上完美的个人品质带来的声望,他才能确保民权运动能进行下去。这才有了马丁·路德·金等个人品质并非无懈可击的青年一代的成功。

这就是品格的力量。而在几十年前,人们就是这么重视品格。

小罗斯福时期的劳工部长,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内阁成员,弗朗西丝·珀金斯(Frances Perkins),早年是个社会活动家。她对底层妇女的处境非常不满,以替女工维权为己任。但与今日中国活跃在网上的“公共知识分子”不同,铂金斯不是个爱说的人,她选择直接做。

当时社会上有很多假的职业介绍所,诱骗移民妇女去赌场工作,甚至卖淫。年轻的铂金斯没有坐等政府行动,她直接去这些职业介绍所申请职位,用这种冒险的方法曝光了111个犯罪团伙。

铂金斯曾经参加过一种社区服务,富有的女人们联合起来,给贫困妇女提供找工作、教育乃至带小孩的帮助。你可以想象参加这种服务的志愿者们肯定个个自我感觉良好,面对救助对象难免会有一种优越感,做完事难免会为自己是个好人而感到自豪。

而铂金斯参加的这个慈善组织,恰恰要求志愿者学会消除自己的优越感。你必须纯粹是认为这件事应该做,为了把这件事做好,才来做这件事,而不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什么情感需求。你必须学会科学地帮助别人,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感情意气用事。你得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你得知道你的工作不是扮演救世主。结果这社区服务反而也成了对志愿者的品格培养!

为了争取权益,铂金斯必须经常跟政客打交道。而她游说政客的方法也不是怨天尤人玩悲情。她非常务实,作风灵活,乐于妥协,想法设法把事情办成。因为意识到政客们至少都会尊敬母亲,33岁、未婚的铂金斯就故意把自己打扮得像个母亲!

一个只知道坚持原则的道学家有这个本事吗?如果铂金斯是在办事,今天的很多所谓慈善家只不过是在搞行为艺术。

而且铂金斯还从不居功。成为政府官员以后,铂金斯发表讲话非常不爱说“我”这个词,而总是尽量用“one”代替。作为“罗斯福新政背后的女人”,铂金斯从未出版自己的回忆录,反而写了一本关于罗斯福的书。

这种低调作风可能恰恰是先前美国政坛的风气,只是到近年才江河日下。艾森豪威尔内阁的23人中只有1人出了低调的回忆录;而里根内阁30人中有12人出版了回忆录,且几乎都是自夸的。老派人物老布什竞选总统时非常不习惯用“我”这个词,以至于竞选班子得求他用–你竞选怎么能不提自己呢?他说了“我”,结果第二天就收到妈妈的电话批评:乔治你又说自己了!

今天的人可能会认为当时的人的这些“隐忍”,其实只不过是推迟享乐 — 今天不享乐是为了明天享乐更多,今天不痛快是为了日后更痛快 — 但事实并非如此。

书中这些人物中,对我触动最大的,当属一位“不著名”的著名人物,乔治·卡特莱特·马歇尔。

像麦克阿瑟和巴顿这样的美军将领性格非常戏剧化,搞的世人还以为美国人性格就应该这样,其实马歇尔就跟他们完全不同。马歇尔非常反感戏剧性,崇尚冷静和逻辑,公私分明,甚至给人感觉不近人情……如果麦克阿瑟和巴顿是关张,马歇尔就是诸葛亮。

而马歇尔作为人臣的品格,可能还真未必就比不了诸葛亮。马歇尔在军中做事,有非凡的管理和组织才能,能游刃有余地调动和指挥千军万马。

一战中,他曾经因为成功安排60万人和90万吨物资装备的调动,解决了当时最复杂的后勤问题,而获得奇才之名。而与此同时,马歇尔做琐碎小事从不厌烦,特别注重细节,而且因为做的实在太好,甚至曾经被认为只适合做这些而影响过升迁!

二战中,马歇尔作为美国陆军参谋长,在国会和盟国中都取得信任。英国人知道马歇尔做事并非只为美国利益,而是为了整个战争的胜利;美国国会知道马歇尔跟他们说话都是实打实,不是玩政治。这种无可挑剔的行事作风和领导能力给马歇尔赢得了美名,BBC甚至把他称为圣人。

马歇尔本来有机会成为霸王行动的盟军最高总司令 — 就是包含诺曼底登陆的那个军事行动。这是盟军在整个二战中的最关键、最大规模的行动。指挥这次行动,是青史留名的最好机会,没有任何一个将领能拒绝这样的诱惑。马歇尔当时是众望所归:丘吉尔和斯大林都直接告诉马歇尔他会得到这个职务;罗斯福明白如果马歇尔开口要,他一定能得到这个职务;艾森豪威尔也认为马歇尔会得到这个职务。更重要的是,马歇尔本人很想得到这个职务。

但是罗斯福不想让马歇尔担任这个职务。他希望马歇尔留在华盛顿帮自己。不过罗斯福也不想让马歇尔这样的人因为错过这次机会而在五十年后被人遗忘。他找人去试探马歇尔的反应,马歇尔的表示是他绝不会让总统为难。

最后罗斯福干脆把马歇尔叫到办公室,亲口问他想不想要这个职务 — 如果马歇尔这时候说“yes”,罗斯福将别无选择。马歇尔的回答是你认为怎么做最好,就怎么做。结果盟军最高总司令的荣誉给了艾森豪威尔。

艾森豪威尔后来当选美国总统。罗斯福终其一生也没有再给马歇尔另一个青史留名的机会。马歇尔的最高职位是在杜鲁门时期,67岁上担任了美国国务卿。后来他才终于以“马歇尔计划”— 尽管他本人从来没在任何场合使用过这个名词 — 被世人熟知。

马歇尔这个故事最令我钦佩之处,在于他并没有把“品格”当成通往“成功”之路的工具 — 如果是那样的话他完全可以一直“装”到罗斯福问他那一刻为止,然后当仁不让地拿下盟军总司令的职位。但是他的品格使他放弃了那个最佳机会。


怎样成为圣贤

如果你想成为那样的人物,Brooks总结了一个理论,说明了一条通往品格之路。我们很难评估这个理论有多科学,毕竟圣贤的案例太少,而且不可能做实验。但是我发现这个理论,跟中国古人的智慧,很有相通之处。我甚至敢说这个理论把中国古人没说明白的地方给彻底说明白了。

有一种成圣人的方法是像康有为那样。据说[2]康有为有一次读书打坐的过程中获得了通灵式的体验,“忽见天地万物皆我一体,大放光明”,感觉自己是孔子再世,从此狂放不羁,变成了一个大忽悠。

但Brooks说这个圣人之道的最根本一点,却恰恰不是狂妄,而是谦卑。谦卑,意思是必须承认自己和所有人一样都是有缺陷的,思想中有很多偏见,性格中有很多弱点。

这就是西方思想中的“曲木”(crooked timber)传统。“曲木”这个词当然出自康德:“人性这根曲木,绝然造不出任何笔直的东西。”只有当你承认自己是有缺陷的,摆正谦卑的态度,你才有可能跟自己的弱点作斗争,才有可能去完善品格。

注意这个思想并不等于“人性本恶”。它说的是每个人的头脑之中都有好的声音也有坏的声音,我们要用好的去压制坏的。我想现代脑神经科学家肯定会赞同这一点,他们认为人脑的思考从来都不是一个声音,而是每时每刻都有几个不同的声音在争论,就好像皮克斯新片《头脑大作战》一样。

其实用“好坏”来划分人脑中的各种声音是不准确的,应该说人脑之中有各种情感冲动:愤怒、爱慕、同情、嫉妒,等等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你很难说哪种冲动好哪种冲动坏,事实上最原始的道德感本来就是感情冲动。

不好的情感冲动如果不加以遏制,不防微杜渐,就有可能形成正反馈,越来越大,乃至导致灾难。所以哪怕是小事,也不能掉以轻心 — 有点像中国人说的“勿以恶小而为之”。

品格的修炼并不是要消除这些冲动,而是要学会控制这些冲动 — 有点像中国人说的“发乎情止乎礼”。

比如愤怒通常是一种负面情绪,而且很不好控制。此书中说,艾森豪威尔是怎么控制愤怒的呢?他有时候会在日记里开列所有冒犯过他的人的名单 — 不是为了提醒自己将来报复他们,而仅仅是为了抒发和控制愤怒。他解恨的方法还包括把自己最恨的人的名字写在纸上,然后把这张纸扔进垃圾桶!

压制自己的情感冲动,要形成习惯才好。这就要求我们平时把任何小事都视为磨练品格的机会,不能稍有放松 — 有点像中国人说的“勿以善小而不为”。

这么做并不仅仅是为了别人,也不是利益计算,而是为了磨练品格。可是磨练品格又是为了什么呢?亚当II到底想要什么呢?

那当然是go for greatness。不过Brooks在书中用的是一个更高级的词:holiness,神圣。这并不是说他劝人信教,而是说要追求品格的完善。为什么要追求这个?没有为什么。人本质上就并非是一个只知道追求物质生活的动物,总会有点品格追求,希望能找到人生的意义。这样说来“崇高”其实并不是一个达成什么其他目的的手段,崇高本身,就是我们天生想要的目标。

这个从曲木出发的圣贤之道,跟今天流行文化中默认的品格理论完全不同。

现在从中外各种水平的动画片到各路名人应邀去大学典礼做的演讲,全都是对“你自己”的赞美:你原本就是最好的,你非常与众不同,你注定能干一番大事,你现在要做的就是遵从你的内心!

Brooks把这种文化称为“Big Me”。对今日之“Big Me”来说,人应该先看看自己对什么东西感兴趣,以这个内心的热情为指导去选择一个职业,做事的目的是满足自己内心的需求。

在这种文化中,如果有一个人不爱工作爱旅游,稍微攒点钱就去世界各地旅行,钱花完了再找活干,我们通常会对他表示羡慕,认为他比那个拼死拼活赚钱就为退休之后能去找个海岛定居的人活得真实。如果有人不为赚钱也不为旅游,只为自己的什么兴趣而努力工作,他简直就是高山仰止的榜样了。

而圣贤之道,却跟这三种人都不一样。此书中的英雄人物都不是先看自己喜欢什么,然后选择去做什么。事实上,他们并没有“选择”自己最终从事的事业,他们是被这个事业选择。他们在人生中的某一刻,因为一些经历,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某个事业召唤,然后他们投入这个事业。

珀金斯因为目睹纽约三角地纺织厂大火而决心把劳工权益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艾森豪威尔生性狂放易怒,在母亲的教导下慢慢磨练性格,才成为踏实可靠的军人,和在位时低调而身后评价却越来越高的总统。女作家乔治·艾略特因为爱人George Lewes的激励而开始正式写小说,他把她从一个以自我为中心到处找爱的女孩,变成一个以悲天悯人为己任的作家。

他们不问我想干什么,他们问世界需要我干什么。他们不是用做事的方法来满足内心。他们是为了做成这件事,去不断打磨自己的内心。

品格修养的追求目标,并不在于成功,而在于成熟。特别可靠,才能办大事 — 有点像中国人说的“可以拖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


中庸之道

此书中人物在成了圣贤的以后,或者说品格成熟了以后,仍然谦卑。我读此书最大的惊叹在于,艾森豪威尔当总统的领导艺术,有可能是最正宗的中国人的“中庸之道”。

长期的军队和战争生活把艾森豪威尔变成了一个任劳任怨忠诚可靠的中国古代士大夫式的人物。他总是压制自己的感情,完全不浪漫,没有什么创新精神,算不上是历史的推动者。但这样的品格可能正是盟军总指挥官所需要的:作为实力最强国家的军队代表,他跟所有人一样内心充满偏见,但他从不让自己的偏见表现出来,总是尽力维持盟军的团结。他把功劳分给属下,甚至还能把过错归于自己!哪怕按中国古人标准,这样的人都可以称得上是“人品贵重”了。

在谈到艾森豪威尔的中庸之道时,Brooks像所有讲中庸的中文书一样,先声明中庸(moderation)不是什么:中庸不是面对两种对立意见采取一个折中的立场,不是盲目的搞平等,也不是对各种不同意见和稀泥。

Brooks完全没有引用儒家经典,甚至根本就没提中国,但是我看他对这个moderation是什么的解释,可能比任何一本讲解中庸的现代中文书都干净利索。

中庸,是你要认识到不同理念,不同情感诉求、不同道德标准之间,必然有冲突。这些理念没有哪个是完美的,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消灭不了谁,矛盾永远存在。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各路派系集团永远都在互相斗争。

比如说狂热和自控,就是两种都可能有用但是互相矛盾的情感。愤怒有可能激励我们去做好事,但更有可能让我们办坏事。两种情感都是天生的,但你就必须学会协调这两种情感。— 这是不是《中庸》中“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这句话的最合理解释?[3]

在政治上,不同派别的集团可能说的都有有道理的地方,但是互相矛盾,你也得学会协调。

到底是安全稳妥一点好还是大胆一点好?到底是放任自由一点好还是保守克制一点好?这里面充满各种tradeoff,也就是取舍。既然是有取舍,你就不能对结果抱有太高的期望。

所以作为最高领导人,就绝对不能像个二愣子一样全面倒向一种理念然后打压其它理念,试图给个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艾森豪威尔的做法是时刻根据当时的局面,做出一些临时性的安排,去得到不同诉求之间的一个平衡点。等到下一时刻局面变了,再继续调整。

所以领导的艺术就如同在风暴中驾驶帆船:太往左偏了就往右调整一下,太往右偏了就往作调整一下。平衡永远是动态的。你就永远这么调啊调,这就是中庸之道。


品格与现代人

所以领导人的确是非得有点品格不可。那么普通人呢?为什么现在普通人都不怎么讲品格了呢?社会文化怎么就从“曲木”变成“Big Me”了呢?

过去的人为什么特别讲究品格,Brooks有一个非常合理的解释。直到不久前,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相当艰难险恶的环境之中。那时候社会生活的容错能力非常低!如果你懒惰,一年的庄稼可能就没了。如果你暴食和酗酒,家人可能就会受到伤害。如果你贪慕虚荣,可能就会乱花钱导致破产。如果你私生活不检点,可能就会毁了一个姑娘。

品行不端的代价如此巨大,人们不得不时刻克制自己的短期情感冲动,乃至形成强制的纪律。为了把品格养成变成日常习惯,这种纪律有时候会到有点矫枉过正的程度 — 比如说年轻人打牌跳舞,都有可能被长辈禁止 — 因为他们担心你的自控能力经不起诱惑。

所以在艰难时期强调品格修养,就如同纺织厂不让吸烟一样,是客观条件所决定的。

而现在是个物质非常丰富的时代,人们的容忍度越来越高,整个社会的容错能力很强,一个普通人时不时犯点小错误根本没什么。而且现代的发达商业还指望着消费者有冲动,最好想吃吃想买买想玩玩。

在这个时代任性代表有个性。《非诚勿扰》里的相亲青年无不以自己是个“吃货”为荣,控制感情深藏不露的人根本不受欢迎。

那么在这个时代写这么一本书又有什么意思呢?事实上作者除了感叹几句,根本不敢明确地号召读者去做个有品格的人。他甚至不敢说自己有品格!他只是小心地说我知道有这么一条通往品格之路。

我的体会是,在现代社会,这条路根本就不是给普通人准备的。普通人的上限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你只要根据社会给你的设定,把自己分内的工作做好,对社会给你的各种经济学刺激做出合理反应就可以了。你左右不了世界,世界也不担心被你搞坏。

只有那些想要办大事的人才需要品格。因为这样的人不能单靠本能反应行事。

他们需要动用自由意志去做决策,而且他们的决策会对世界产生影响。他们不能因为自己恰好不喜欢哪个国家就不让哪个国家进入联盟,他们不能因为自己恰好喜欢哪一派理论就按哪派理论制定政策,他们不能因为这么做恰好对自己最有利而不顾整体利益。他们愿意为心中的大事牺牲。

这些精英人物知道自己的条件有多么幸运。他们不敢滥用权力,不敢不为普通人服务,也不敢像普通人那样生活 — 他们就如同《易经》中说的那样,“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

你必须在通往品格之路上反复打磨,跟自己的本能反应做各种斗争,才有可能成为这样的人物。

那么如果一个普通人没什么野心只想做个安静的美男子,他研读圣贤之道到底好不好呢?能力不足还妄想当圣贤会不会把自己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想太多圣贤的事儿会不会得抑郁症?

生活明明不太悲壮,有没有必要受这个英雄的伤。

这我不太敢说。但我想学习这个圣贤理论至少有一个好处:我们知道了当今那些市侩猥琐的公众人物,大概是不太可能干出什么大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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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事儿不是我编的,原帖在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1/Military/44229483_0_1.html
[2] 白鹇,《戊戌狂想曲》,2012年4月《经济观察报·书评增刊》http://book.douban.com/review/5399537/#!/i!/ckDefault
[3] 写到这里我斗胆说一句,我认为目前人们对《中庸》某些篇章的很多“主流”解释是错的。比如“慎独”,主流解释是要在独处没人监督的情况下约束好自己 — 但你联系上下文“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远,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显然其本意是说君子要想保持中庸之道就必须多听取各方声音,多体察实际情况,生怕自己错过关键信息,千万不能自己一个人瞎决断。“慎独”,其实是要小心,不要因为无知而被自己的偏见左右决策的意思!“独”是“独断”,不是“独自相处”— 在这种高级经典中怎么可能还整出“不欺暗室”这种低层次道德来了。